第(3/3)页 听到对方询问,李晨也是给出自己的解释:“而在案件中,其他人不仅没有在案发时阻拦他人,在案发后,还不愿意当证人来阐述案件时的真实情况,这不就是在包庇犯罪么?” “案件中只有两种可能,第一是曹文斌在说谎,他虚构了案件的事实,和那名伴郎有仇,故意找理由利用来掩饰自己的作案动机,在结婚当天拿刀把人砍了,是故意杀人。 第二种,曹文斌没有说谎,案件真实原因就是他说的那样。 可不管两者哪一种,那些不愿意作证的人的行为都属于包庇犯罪。” 姜法官闻言陷入了沉思。 包庇罪的认定标准: 1、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; 2、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; 3、主体是已满16周岁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; 4、主观上必须是故意。 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犯前款罪,事前通谋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。 从对方的分析中,好像也是符合法律的认知。 第一点,他们不愿意作证的行为影响到了执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。 如果他们作证,就可以证明曹文斌案件的真相。 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,可以通过其他人的口供中得到答案。 而客观表现,也能够构成包庇犯罪…… “行了,你的答辩状我知道了,你先回去吧。” 就目前来说,自己是被他说服了。 再具体的,还要看审判开庭后他和地检署之间的较量了… 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