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一十二章 签约和解疑-《满香江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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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满让的最多,让了3%,占新公司股份的22%。
而三个人让出来的股份都给皮亮生,使得他的股份从40%增加到了46%。
股份的事情定下来后,四个人又把新公司的名字定了下来。和王大满记忆中的一样,还叫德宝影业有限公司。
......
第二日,星光控股有限公司的大会议室里。
王大满四人将在这里正式签署协议,成立德宝影业有限公司。
为什么要选择在王大满这里签协议?
很简单,没有合适的地方。
德宝影业还是个只存在于四个人空头协议中的公司,自然也就不会有办公场所供他们使用。
洪新宝在嘉禾片场那里倒是有间办公室,可几个人跑到那儿去签协议?
这场景在四人脑海中过了一圈,就被否了。
无他,太二了,也太打嘉禾的脸了。
虽然德宝成立之后,肯定是要和嘉禾成为竞争对手的。可你把签约也放在人家的地盘举行,以后要是让人家知道了,得和人家结多大的仇啊!
为了这么点小事,犯不上!
皮亮生倒是有自己的公司,而且规模还不小,办公场所更是高端大气上档次。可惜,他不同意去他那里签约。
按他的话说,如果去他公司签的话,那他公司的员工都会知道,他这段时间抽调大笔资金究竟干了什么?而这也正是他极力避免的。因为这会给他的员工造成一种错觉,就是老板的心思已经不在这间公司了。
陈建勋倒是热情地发出了邀请:上我家去签吧!我家的客厅特别宽敞明亮。
对于他的这个提议,三人就一个子:滚!
最后,似乎也只能把签约的地方放在王大满这里了。
到了这里后,三位老板还饶有兴致地在公司里转了一圈,转完后还对王大满吐槽:你这公司没有什么人啊!就是个空壳子嘛!
那么大个办公区域都空着?白瞎了这么好的办公室了。
三个人正开玩笑似的吐槽呢,陈建明-陈律师拿着一沓打印好的合同走了进来。
让陈建明拟定德宝影业成立的合同,是王大满提议的。
不仅如此,德宝影业成立之后,陈建明还将出任德宝影业的法律顾问,负责德宝影业今后的法律事务。
这件事是王大满建议的,他作为股东之一既然提出来了,而且也不是什么大事,其他三人就算是给他个面子也不会反对的,于是就这么定了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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