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九十六章修路-《大唐再起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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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以砖铺路,再添上细沙和石子,可不就完美了那?

    计划中,有府道与县道之分。

    从邕州至广州,从广州至长沙,一横一纵,跨府道路,称之为府道。

    而州县相通,又称之为县道,标准自然大为不同。

    府道是大动脉,要求高,标准基本是宽十丈(三十米),两边种树,修有明渠,路上每隔一里埋一块石碑,标明所处位置,每隔三十里,设驿站,每个一百五十里,设大驿站。

    县道自然不需要那么宽大,三丈就够了,驿站也是如此设置。

    驿站主要是供公务人员出差时投宿用,不接待一般百姓,也兼顾了兵站仓库物流邮递的任务,分别有不同部门负责,还暗藏了监督各地的情报人员。

    当然,为了便利百姓,每个驿站邻近的土地,交给商人开铺子,或者旅店,或者酒肆,哪怕经营皮肉生意,只要付租税了,都可以经营,其钱财用来维持驿站自身的日常,维护道路。

    为了避免驿站招劳过度,或者官吏勒索过分,所以李嘉又规定,只有五品一下的官吏,有公务在身的官吏,才可以报销费用,其他的探亲归乡,以及其他目的者,不能居住在驿站,只能去旅店。

    唐代驿站的最高直属管理机关为六部之一的兵部,并设有“兵部驾部郎”专司全国驿站之管理。根据《唐六典》卷五载:

    “驾部郎中员外郎掌邦国之舆辇车乘,及天下之传驿厩牧官私马牛杂畜之簿籍,辨其出入阑逸之政令,司其名数”。

    对此,李嘉不敢苟同,官僚主义对于驿站的侵蚀,都是有目共睹的,自然而然,浪费消耗颇多。

    皇帝一改唐法,直接让少府监管辖驿站,以货殖之法,让驿站保持独立性,长久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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