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“故意伤害呢,我看你这份答辩状里怎么没有提到过。” “在后面。” 李晨听到对面询问继续回话,陈法官闻言将答辩状掀页看到后面的内容忍不住瞪大双眼: 关于王家鑫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: 1、王家鑫的行为辩护。 在车祸发生后,王家鑫担心被害人会赖上他,手持水果刀连捅被害人六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,手段极其残忍让人发指。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而王家鑫的行为因肇事后所产生的严重后果,主观杀人意图非常明显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只有判死刑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。 2、关于学校的行为。 在行凶者被抓后,有不少老师和学校的学生为其求情,让人匪夷所思。 常言说教书先育人,又有古言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关系形容。 在王家鑫故意杀人案发生后,学校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把王家鑫的行为当做反面教材,而是采取联名求情的恶劣手段威胁审判机关,其心可诛。(和谐内容) 看到下面的内容,陈法官有些错愕和惊讶。 好家伙,就因为人家联名求情,你就要把人家求情的人全部送到被告席上? 重点是,还有其他学校的比较。 这玩意要按照你这么说,学校都得被上面查一遍。 这语言也太过激了吧… 你要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,我还可以理解,可你是刑事辩护人啊! 看你这幅架势,是打算把被告方的所有人都给按到被告席上? 案件审理的问题不会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了,当庭宣判,省的你们看着感觉不对劲 (本章完)